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Michael评论:乍见到这条新闻,差点没有让我从板凳上摔下来,没有什么可以形容的,实在是可笑,这样的因噎废食的规定也就中国人能想得出来,政府监管部门在网络方面的技术低下等因素促成这样的规定出台,期望通过原始的行政手段来达到所谓正当的管理职能,这不但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无能和无奈,肯定还会令东西方互联网发达国家大跌眼镜,谁说我们法制不健全,我看已经健全到不可能再全的地步了。

这个规定好比居民在家里看VCD,有可能会看黄色VCD或者传播盗版,那么所有需要在家看VCD的人都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一个道理,这样的规定先不说怎么想的,居然能提出来并且通过,执行起来的可操作性就值得怀疑。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今后我们上网的个人隐私问题一定会越来越受到置疑了,三言两拍如是说:谢天谢地,我不是重庆市民!

  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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